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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制沿革
先秦时期,桂林一直是联系岭南与长江流域的要地,是桂北地区政治、经济、文化中心和军事重镇。公元前214年,秦统一岭南,设置桂林、南海、象郡,桂林属于桂林郡,桂林郡因当地盛产玉桂而成名。
西汉元鼎六年(公元前111年)在今桂林设始安县。东汉改名安侯国,属零陵郡。
三国吴甘露元年(公元265年)建始安郡始安县,郡治县治均设于今之桂林。
南朝梁天监六年(公元507年)建立桂林州。梁大同六年(公元540年)把州固定在始安县,今之桂林开始升为州治所在地。
隋朝一度废桂州,恢复始安郡,郡治仍设于始安县。
唐至德二年(公元757年)改始安县为临桂县。以后历经五代十国、宋、元、明、清各朝,均称临桂县,为桂州、广南西路、静江府、广西行中书省、广西三司、漓江道、桂林道、广西行省治所驻地。唐朝时桂林为桂州州治,在行政上称之为桂州,但在诗人文士笔下已称为桂林。宋代为静江府治。
元至元十五年(公元1278年)改静江府为静江路。
明洪武五年(公元1372年)静江路改为桂林府,桂林作为广西东北地区行政区域的名称,由此时开始。
清前期同明制,乾隆六年(公元1741年),属桂林府。
民国元年(公元1912年),广西省治迁往南宁。民国2年(公元1913年)改临桂县为桂林县,并废府设道。民国25年(公元1936年)广西省治迁回桂林。民国29年(公元1940年)桂林直属广西省政府,改桂林县为临桂县,治所在今桂林市区。民国31年(公元1942年)设直属行政区。民国38年(公元1949年)8月广西省治从桂林撤往南宁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桂林市为省直辖市,桂林行政区专员公署驻桂林市区。
1998年8月27日,国务院批复同意桂林市和桂林地区合并,组建新的桂林市,辖12县5城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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